张鑫:呼吁尽快去除“煤炭价调基金”_唐山钢铁网
“救市”政策好比吃西药,能缓解疼痛但解决不了根本。煤炭行业的矛盾在于产能超前建设和转型升级滞后,政府要统筹兼顾适时引导,也要摘掉包袱减轻负担。中药虽然见效慢,但是“减负”的西药还得接着吃。涉煤基金和收费项目众多一直以来被饱受诟病,或功能范围重叠,或缺少法律依据,而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在当下则是不合时宜。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属于地方政府性收费,在财政中作为专项资金单列,政府设立旨在平抑煤炭价格、补贴火电亏损、合理分配利润,个别地方的也做其他补充支出。从过去“煤强电弱”到如今“电兴煤衰”,煤价低迷致使全行业亏损,价格基金失去了调控的依据和存在的合理性,已然由经济手段转变为行业负担。如今,该项基金则成为一项不需要支出的巨额收入,仅有个别政府取消或调低,照收不误属大多数。《价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由地方单独审批成文,征收标准大大重于其他行业标准。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省(市、自治区)共有15个,通过省级政府相关部门发文并对全省范围内收取的仅有贵州、宁夏、陕西、四川、山西、重庆、河南、湖南、内蒙、新疆等,其征收标准如下表所示,其他省级所属县市标准各异,非全省执行。切实减轻煤企负担刻不容缓。制定政策的目的在于稳定市场,匹配与市场环境,并依据行业发展及时做出调整,不合时宜的条纹条款会遏制企业甚至伤害企业。全面暂停征收或政令性取消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将对煤炭行业产生六个“有利”影响:第一,有利于切实减轻煤企负重,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煤炭属于高危行业,随着市场环境的恶化,除强制性的安全费提取外,中小煤矿和老旧矿井的低利润负利润难以保证其他安全投入。减轻企业负担,可以维持企业安全现状,不降低对员工培训、设备更换等必要支出,减少事故隐患。第二,有利于增加流动,改善能源大省税收尴尬;资金是企业生产经营的血液,资金流动关系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尤其是像煤炭这样高投资行业。目前,煤企普遍面临贷款难、回款难的问题,更由于个别企业信贷违约,金融资本视煤炭为雷区,抽贷限贷,谈煤色变。目前,煤企普遍处于盈亏平衡或略有亏损的水平,取消价调基金可为企业降低10-20元的成本,适当改善企业经营状况。只要维持企业政策运行,政府流转税等就不会有大规模征收对象的空缺。第三,有利于维持职工生活水平,促进行业稳定;我国煤炭行业直接从业者超过五百万,相关家属多至数千万。降低工资、延发工资、裁员停业等严重影响职工家庭生活水平。对于民营煤企而言,亏损则要停产;对于国企来说,企业也会承担了部分社会职能。保障员工生活水平不至于大幅下降,减负迫在眉睫。第四,有利于减轻综合税改阻力,为资源税从价计征创造条件资源税改一直是我国近年税制改革的重点,地方政府多种税费并存,征管紊乱。对于从价计征的税率,市场普遍预期在2%~10%之间,如若按照上限计算,产地300元的动力煤,资源税支出将由10元提至30元。推进资源税改革,也需要同时清理涉煤收费和基金。第五,有利于深化改革去除诟病,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取消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符合国办发[2013]105号文件精神,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和持续健康发展。煤炭行业是结构性过剩,良好的发展环境有助于煤企提高生产经营水平,挖潜力创效益,解决发展中的问题。第六,有利于保护企业生存,为协调发展统筹规划和企业转型赢得时间煤炭行业面临三座大山:行业内,国内煤竞争和进口冲击;行业外,水力发电大增,核能、新能源崛起;外部压力,环保问题严峻,国家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行业规划发展需要统筹,解决发展中的问题也需要统筹。煤炭企业要保存有生力量活下来,转型升级需要时间,消化产能更需要时间。除却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煤炭行业负担仍旧很重,减负并不能扭转困局。企业需要政府支持,也需要政府引导,减负政策必须及时有效,解企之难,解企之需,切勿避重就轻或牺牲一些必要环境支出。煤炭并不是夕阳行业,随着我国经济总量不断增加,对煤炭能源的需求也在增加,如何处理好产能建设与煤炭消费的关系是个重任务。煤炭行业的明天值得期待,但今天“减负”西药还需要一样一样来,配合深化改革措施,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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