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煤监局对辖区重点煤矿开展专项监察_唐山钢铁网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深刻吸取土耳其“5.13”矿难事故教训,进一步推动煤矿加强技术管理,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防范煤矿事故,内蒙古煤矿安监局决定在6月初至7月末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井工煤矿井下设备及工艺专项监察,并责成安全监察二处出台了《关于组织开展煤矿井下设备专项监察的通知》(内煤安办字〔2014〕63号)文件。此次专项监察方式采取煤矿企业全面自查、各监察分局专项监察、内蒙古煤矿安监局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监察范围为自治区境内的所有证照齐全的井工生产煤矿(不含长期停产煤矿)和改扩建井工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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