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对涉华精密钢管发起双反豁免调查
2023年3月1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3/010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Trustee for the Michael Terrance Sullivan Family Trust(贸易名为MT Sullivan & Co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韩国的精密钢管(Precision Pipe and Tube Steel)发起第四次反倾销豁免调查、对中国大陆的涉案产品发起第四次反补贴豁免调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306.30.00.30。
申请豁免的产品如下:
窗帘杆外径为16毫米,规格/壁厚为0.4毫米。其有粉末喷涂——白色、象牙色和黑色。
窗帘杆长度有1米和3.5米两种,并分别进行热/收缩包装并贴标。
窗帘杆由含0.12%碳的A级热轧带金属制成,并采用轧制工艺和纵向焊接技术。
利益相关方应不晚于2023年4月21日提交调查问卷及相关材料至investigations4@adcommission.gov.au或传真至:+61 3 8539 2499或邮寄至:The Director, Investigations 4, Anti-Dumping Commission, GPO Box 2013 Canberra ACT 2601, Australia。
2020年3月3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030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Orrcon Manufacturing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中国台湾地区和越南的精密钢管启动反倾销调查,同时对中国大陆和越南涉案产品启动反补贴调查。2021年8月1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100号公告称,终止对中国台湾地区和越南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同时终止越南涉案产品的反补贴调查。2021年9月2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109和2021/110号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韩国的精密钢管作出反倾销终裁、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终裁,决定自2021年6月2日起对中国大陆和韩国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同时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实施反补贴措施(大连斯瑞特高新技术有限公司/Dalian Steelforce Hi-Tech Co., Ltd和烟台澳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Yantai Aoxin International Trade Co., Ltd.除外)。
2021年11月1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141号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韩国的精密钢管发起第一次反倾销豁免调查、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发起第一次反补贴豁免调查。2022年8月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66号公告,对上述第一次双反豁免调查作出终裁,决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韩国的涉案产品豁免如下:窗帘杆由含0.12%碳的A级热轧带材制成,采用滚压成型工艺和纵向焊接技术制成。其外径为16毫米和规格/壁厚为0.4毫米,有粉末喷涂(黑色/白色/象牙色)和电镀(拉丝铬)两种;长度为1.5、2.0、2.5和3.0米且是单独隔热/收缩包装并贴标。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306.30.00.30、7306.50.00.45和7306.61.00.21。该措施自2021年9月29日起生效。
2022年1月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01号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韩国的精密钢管发起第二次反倾销豁免调查、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发起第二次反补贴豁免调查。2022年9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71号公告,对上述第二次双反豁免调查作出终裁,决定对中国大陆和韩国的涉案产品豁免如下:任何一种的非合金钢焊接管,1.符合SAE J526规范的单壁电阻焊接,碳含量不超过0.13%、外径小于等于11.50毫米、壁厚大于等于0.5毫米且小于等于1.0毫米;2.符合SAE J527规范的双壁铜钎焊,碳含量不超过0.13%、外径小于等于13毫米、壁厚大于等于0.5毫米且小于等于1.0毫米。该措施自2021年11月4日起生效。
2022年2月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11号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韩国的精密钢管发起第三次反倾销豁免调查、对中国大陆精密钢管发起第三次反补贴豁免调查。2022年9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72号公告,对上述第三次双反豁免调查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大陆和韩国的外径为16毫米和19毫米的镀铬钢管不征税反倾销税、对中国大陆的外径为16毫米和19毫米的镀铬钢管不征收反补贴税。该措施自2021年12月2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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