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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继民谈钢铁行业国企国资改革_唐山钢铁网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是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总纲。具体到钢铁行业,“四个全面”意味着什么?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国企国资改革成为各方关注的热点。中央对国有企业管理的重点正由过去的管资产逐渐向管资本方向转变。那么钢铁行业的国资改革该如何进行呢?带着这些问题,世界金属导报记者专门采访了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朱继民,请他就这些热点议题进行了深度解答,以飨读者。

世界金属导报:请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全面”对钢铁行业意味着什么?

朱继民:“四个全面”确立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战略方向、重点领域、主攻目标,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的战略抓手,是治国理政的“总纲”。钢铁行业及钢铁企业要准确把握“四个全面”的时代内涵,深化理解“四个全面”的逻辑关系,着眼实现钢铁强国的长远发展目标,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在实践中的落实。

钢铁行业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是一项系统工程,就当前工作而言,一是在发展路径的选择上要更加注重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社会责任,即从注重扩大产能的规模化发展转为注重品种质量提升的高质量发展,从注重产量效益的增长模式转为注重综合效益提升的增长模式。钢铁企业要以清洁生产为基础,抓好资源高效利用和节能减排,全面实现钢铁产品制造、能源转换、废弃物消纳-处理和再资源化等功能,与其他行业和社会实现生态链接,形成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相协调的绿色发展模式。二是钢铁企业要更加注重自身改革创新,通过改革激活并强化企业的内生动力,实现思维方式和思想观念的彻底转变,提高运营效率。在实践中凡没有体现出完全市场化的内容,都需要大胆变革、大胆颠覆。企业创新要由单一创新转向多元集成创新,要依靠改革创新来系统地解决企业发展进程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三是钢铁企业要依法合规经营。企业改革发展越是艰难,越要依法合规。企业规模越大、发展速度越快其经营发展就越依赖法治,企业经营风险防范也越来越需要法治来规避。当前钢铁企业要高度关注新环保法执行,要把认真执行新环保法作为依法治企的关键抓手,变环保压力为绿色发展动力。四是伴随着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逐步规范,全行业要实现钢铁产业组织结构的优化。行业内大型企业集团要志存高远,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引导中国钢铁产业未来发展。众多中小钢铁企业则要充分利用产业集群优势和区域优势,进一步做精做细专业市场和区域市场,从而形成钢铁行业有序发展的良好竞争格局。

世界金属导报:全面深化改革是“四个全面”的重要组成,深化国企国资改革是各方热议的话题。您认为国有钢铁企业在产权管理上存在什么问题?

朱继民: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国有企业产权改造一直是我国经济改革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目前看“管人、管事、管资产”的国资管理形式已成为诸多体制性矛盾的焦点。

我国现在已经基本实现了国有资产的出资人到位,但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国有企业难以履行股权所有者的全部职能。企业管理者所要负责的对象依然是一个虚拟的、理论意义上的国有股东,在对企业资产的负责程度上,也注定了其无法达到像民营企业一样,为企业主自己的财产和其他股东的财产足够负责的水平,民营企业经营失败或破产,企业管理者自身就会失去收入来源,甚至倾家荡产,这种极具威胁性的市场化约束力量还基本无法体现到国有企业经营体制上。同时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也较为突出。

体制上的问题只能通过体制改革来解决,即要建立一整套国有企业发展体制,涵盖国有资产的管理、公司治理结构体系等诸多内容,最终是要在国有企业内部形成较为科学的权利制衡体系,通过现代企业制度的权力构架,从企业自身内部挖掘和发挥出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优势和潜力,促使企业管理者具有积极经营国有资产的动力和约束压力。

世界金属导报:您认为钢铁行业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方向及重点是什么?

朱继民: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首次提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指明了国企国资改革的基本方向。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分类推进改革。加快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试点,打造市场化运作平台,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有序实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和规范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参股。因此,当前国有钢铁企业改革的关键点不是各级国资管理部门“如何改进对国有企业的管理”,而是由“管企业”转变为“管资本”。即推动国有资产实现形式由实物形态的“企业”,转变为价值形态的资本,包括证券化的资本。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是要加快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升国有资本放大功能,让国企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产权的多元化从产权组织的微观层面来看表现为一个企业由多个投资者投入资本而形成的多元化产权。“多个投资者”,可以是同一所有制性质的投资者,也可以是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投资者。产权多元化的理想结果就是形成多个大股东互相制衡的格局。

世界金属导报:目前钢铁行业,无论是国有控股钢铁上市公司,还是民营钢铁上市公司,均存在着“一股独大”的现象,均没有形成多个大股东互相制衡的格局。您如何看待钢铁企业“一股独大”现象?

朱继民:从实践来看,国际知名企业大都经历了家族资本主义、经理资本主义与机构资本主义三个阶段,其股权结构也曾经历了由集中到分散、再由分散到相对集中的变化。无论是在股权高度集中在少数私人手里的家族资本主义时代,还是在股权相对集中在机构投资者手中的今天,“一股独大”或股权相对集中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长远发展角度看,适度减少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形成多个大股东互相制衡的格局是优化股权结构的发展方向。

需要指出的是,国有钢铁企业在减少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改变股权过度集中的过程中,不能走向另一个极端,即股权过度分散。股权过度分散,股东又无法对公司董事会执行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必然带来企业的低效率。培育几个大股东,控制权由几个大股东共同掌握,不失为防止股权过度分散的有效方法。大股东由于所持股份较多,参与公司治理的收益较大,他们有动力和能力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的约束。同时,几个股东共同掌握控制权,在他们之间可以形成相互制衡的关系。因此,优化国有钢铁企业股权结构,切不可盲目减少国有股比例,应积极探索建立既有中国特色又符合国际惯例的股权结构新模式。

减少国有股比例,并不是贱卖国有资产,更不是所谓的“国退民进”,如国有钢铁企业通过引进战略投资人和社会资本,推行员工持股,从而降低国有股占比,其前提是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保证国有资产不被“侵蚀”,其核心是完善国有控股公司的治理结构,建立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培育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竞争力,从而提升国有企业的价值,实现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及其他各类社会资本的共同增值和财富共享。

世界金属导报:该如何破解钢铁企业“一股独大”这一现象?

朱继民: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在2014年对国外部分知名钢铁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进行了分析,绝对集中的是印度钢铁管理局和安赛乐米塔尔。这两家公司并没有因为股权的绝对集中而对其整合绩效带来负面影响。其他四家钢铁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也没有绝对分散。如德国蒂森克虏伯集团的股权结构中形成克虏伯基金会相对控股的局面;美国纽柯公司的股权结构中有两家企业法人股占据主导地位;日本新日铁住金股权结构中以日本信托银行为主的五家银行占据相对主导地位;韩国浦项前五大股东合计持股比重为19.4%。这表明多数国外钢铁上市公司的股权都没有做到绝对的分散,而是“在股权适度分散中实现股权相对集中”。这提示我国钢铁上市公司的股权亦应该做到适度分散,相对集中。钢铁产业是国家的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国有股保持相对控股的地位,有利于钢铁产业的健康发展。

从优化国有钢铁企业股权结构的角度看,钢铁企业更多地是要吸引外来投资者,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增加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机构投资者是指代表中小投资者管理他们的储蓄,并且在风险可接受的范围内,使收益最大化的特殊机构。机构投资者数量及规模的增长与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进程相关联,与商业银行、机构投资者的职能定位相关联。美国、日本、德国的商业银行对证券市场的参与程度是不一样的,但发展机构投资者是这三个国家的共性;德国、日本均是制造业大国,其以实业为主的上市公司在股权结构上拥有相当高的法人持股比例,这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当前我国各类机构投资者持有股票占全部上市公司股票的比重在4%至5%之间,远远低于日本、美国、德国证券市场中机构投资者40%至60%的持股比重。因此,国家在这方面需要加快立法进程,规范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提高机构投资者自身的治理能力,并积极引导其参与上市公司治理。

二是增加法人股持股比例。法人股东亦称单位股东,是指以公司或集团(机构)名义占有其他企业股份的股东。法人股东是一个组织,作为抽象的依法拟制的实体,其权利义务的行使承担,需通过具体人的行为来完成,方式为派出股东代表,凭授权委托手续代表其完成,后果由组织承担。发达国家上市公司近40%的股票由法人持有。如日本上市公司法人持股通常是采取相互持股的方式,其目的不是通过所掌握的股权控制和支配持股对象企业的经营,而是为了与持股对象企业之间形成以产权为纽带的牢固协作关系,相当于组建了具有长期合作意愿的虚拟企业联盟,从而对于扩大企业交易量、降低生产费用、节约交易成本具有重要作用。而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本企业之外的法人股明显偏低。

鼓励中国上市公司之间相互持股,一是有助于构建以国有大企业为核心的大型工业企业集团;二是有助于大型工业企业集团对同一产业链条上的前后向关联企业参股、控股,将其变成自己的子公司、孙公司,采用金字塔式的经营管理机构,形成以资金、技术、生产、销售为纽带的专业化工业集团;三是有助于集团内的企业建立稳定的交易关系,不但能够扩大交易量,而且还能够节约交易费用,降低生产成本。通过相互持股,不管经济环境景气与否,关联企业都优先购买关联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由此确保和扩大了相互持股双方企业的市场份额;四是通过法人持股使股权适当集中,有助于提高企业的治理效率。

三是鼓励员工持股。在我国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公司制度的改革过程中,员工持股还能有效弥补投资主体缺位所带来的监督弱化,内部人控制严重等问题。在我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员工持股的管理和运作进行指导和规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企业也多数处于探索阶段。

世界金属导报:您认为该如何完善国有钢铁企业公司治理结构?

朱继民:完善国有钢铁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主要集中在企业内部机制建设和外部环境优化两个方面。完善企业内部机制建设主要包括如下内容:一是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的原则,对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责权限做出明确规定,规范运作。通过理顺董事会、经理层权责,切实支持监事会的工作,形成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制衡机制。同时还要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监事和经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构建使高层经理人员和股东利益相一致的有效激励机制,使经理和股东之间的非合作博弈关系朝着合作的博弈关系的方向转变,从而提升公司治理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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